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减少涂料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,保护环境,环保部于2014年3月31日颁发了《水性涂料国家标准》,计划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。它取代了10年以前制定的标准HJ/T201-2005 。 本标准提出了水性涂料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,对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》(HJ/T 201-2005)进行了修订,主要变化如下: ——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; ——调整了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要求; ——增加了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物质的限量要求; ——提高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要求; ——提高了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乙苯总量的限量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,规定了在建筑涂料和工业涂料,包括集装箱涂料、木器涂料、交通涂料、防腐涂料、道路标线涂料的所有申请环境标志的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,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甲醛等。 |